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四虎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武纺大研〔2025〕32号)及《四虎
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学关系建设实施办法》(武纺大研〔2026〕13号)文件精神,结合四虎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审核对象
1. 所有拟于2026-2027学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导师。
2. 校外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范围;确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有特殊需求的,参照本校校内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执行。
二、审核基本条件
导师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原则上须同时满足本条第(一)(二)项基础条件;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可按第(三)项规定放宽条件;符合第(四)项情形的,可豁免全部基础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经费基础条件
须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到账金额不低于3万元。
(二)学术成果基础条件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或CSCD、CSSCI(来源刊)论文2篇及以上;
2. 以第一作者或主编身份正式出版专著、教材;
3. 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科研鉴定成果;
4. 作为前2位完成人,取得授权专利。
未达到上述学术成果要求者,须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到账金额不低于4万元。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放宽条件
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本条第(一)(二)项中关于在研科研项目及年均科研经费到账金额的要求可适度放宽,具体放宽标准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学科实际研究确定,且导师须具备为研究生提供必要专业实践条件的能力。
(四)高层次人才及重大项目负责人豁免条件
以下人员不受本条第(一)(二)(三)项条件限制,在项目周期或人才资格有效期内自动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及招生资格: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军工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的负责人;
2. 新引进学术骨干及以上层次人才(须提供四虎
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 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教师。
三、审核程序
1. 符合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须按要求向学院提交招生资格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审核结果报送四虎
研究生院培养办;经研究生院复核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名单。
四、不予受理招生资格申请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
1. 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失范等严重问题的;
2. 因重大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及其他工作事故受到处分,且处分期尚未届满的;
3. 非四虎
核心聘任学术岗位,且退休前(含返聘、延聘阶段)无法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
4. 上一招生年度所指导学生发生实验室安全、实习实践等责任事故的。
五、暂停一年招生资格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一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1. 所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学术不端检测、双盲评审、毕业答辩及上级抽检等环节未通过的;
2. 连续三年所指导硕士研究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且不足80%的;
3. 连续三年通过双向选择未招收硕士研究生的;
4. 存在突出导学矛盾且未及时有效化解、整改到位的。
六、附则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细则由四虎
负责解释。
四虎
2026年5月22日